关于调整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 2006〕431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我省现行“ 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经施行三年多, 随着我省经
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上扬, “计价依据”中人
工单价明显偏低。 为了正确引导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承包双方在招、 投标时合理
计算人工费,使我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 2003年河北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 36元/工日调至 45元 /工日;二类人工单价由现行
的23元/工日调至 30元 /工日;三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 18元/工日调至 23元 /工日。
二、本次调整自 2006年10月1日起参照施行, 2006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竣工结
算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再调整(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