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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
黔发改投资〔 2010〕2589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
主基调,解决贵州发展慢这个主要问题,发挥投资的主导作用,
提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效率,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更好更快发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对我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实行审批制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内容为 项目建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和初步设计 。除国家审批的项目外, 其余项目原
则上按照使用政府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批。 由省审批的项目为: 国
家规定由省审批的项目; 使用中央或省级政府资金的项目; 跨市
(州、地)的项目 。对使用中央或省级政府资金,但资金额度不
大,技术方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