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杭
建市〔 2009〕219号)
杭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杭建市〔 2009〕219 号
杭发改投资〔 2009〕218 号
杭财基〔 2009〕765 号
关于贯彻《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发经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
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 [2009]135 号)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
取费定额( 2003 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 [2009]28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落实。同时结
合杭州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自 2009年 7月 1日起,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