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有
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 7月 28日 | 浏览 1008 次] 字体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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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价发 [2007]22 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与贯彻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2007]232 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现
作如下说明:
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模式时, 2008年 1 月 1日起应参照 2004 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 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