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 年 4 月 3 日 已阅读: 392
卫监督发 [2005]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建设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到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3 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强化建筑工地食堂监督检查,切
实维护建筑工人健康权益。 各级卫生和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精
神,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工作落到
实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将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工
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