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 [2007]17 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报监
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
工程安全报监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
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的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时,应当
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各建设单位要严
格执行《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报监标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 [2005]26 号)等文件, 按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