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
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建发〔 2007〕17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
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加强廉政建设,预
防职务犯罪,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市〔 2005〕2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规定如下:
一、严格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资格审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