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工程计价行
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
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
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黑龙江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
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