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安徽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补充标准(暂行) 》的通知
各市建委、黄山市建设局、有关市市容局、城建局: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物价局“建城( 1993)410
号”《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1996 年,我厅以“建城
(1996) 640 号”文件颁布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类别主要是预制块人行道、水泥砼
路面、沥青砼路面等。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材料水平的提高,彩色人行道板、
纽西兰砖、劈离砖等新材料、新施工方法在我省以广泛使用。由于缺少上述铺装道路挖掘修
复费标准,给市政设施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为确定上述技术条件下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我
厅根据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市政设施管理需要,对道路破挖修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进行了综合测算, 同时参照全国其它省市的标准, 补充制定了相关暂行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详
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