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 2012】1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
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 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
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58元 /工日调至 70元/工日,综合用工
二类单价由 52元 /工日调至 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 39元 /
工日调至 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 人工费均按综合
用工二类计算差价 ,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
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 =(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 /40)×( 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