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技术管理科 文号: 冀建质【 2012】87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
(一)施工单位取样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
历,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 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 常驻
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二)监理(建设) 单位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
高中以上学历, 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 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
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