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内墙涂饰工程
1、涂饰工程一般规定
1)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 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
收合格后进行。
2) 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
刷水性涂料时, 含水率不得大于 10%;木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4) 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为避免产生色差, 应根据涂饰使用量
一次调配完成,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5)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 5-35 摄氏度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
防尘。
6) 在原先的油漆层结硬并打磨后,才可进行下道涂饰工序。
7) 在油漆之前,应拆开所有五金器具,并且在油漆后安回原处进行
最终涂饰。
8) 内墙腻子的粘结强、 耐老化性及腻子对基层的附着力会直接影响
到整个涂层的质量, 因此新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
有关规定。
9) 所有清水木饰面施工前严禁清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