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古安装之星)
评选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
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区安装工程建设管
理和质量水平提高,决定开展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
古安装之星)(以下简称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是我区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
质量奖。
第三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
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
协会委托安装分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量原则
上不超过 30 项。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内蒙古安装之星的工程为区内已经建成,
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