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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材料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职称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材料工程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建筑材
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结合自治区建筑材料工程专业技
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
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
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材料工业
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学研
究、规划设计与工程施工管理的专
业技术人员;适用于水泥、水泥制
品、平板玻璃及其深加工制品、建
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新型建筑
材料、玻璃纤维及其增强制品、无
机非金属材料、金属矿制品、建材
技术管理等专业。。
第三条 建筑材料工程系列高(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
程师、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
副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