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
理办法
内蒙古自 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 理办法
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43号
颁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301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经 2005 年 12 月 12日自 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
发布, 自 2006 年 3月 1日起 施行。
2006 年 1月 1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 筹集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
职工的合法权 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社会 保障费的筹集管理,适用本
办法。
本办法所 称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指列入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和失业 保险费。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和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分级管理 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 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