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2005)土建分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土建工程、
暖通工程和电气工程。 适用于原有建 (构)筑物,室内外各类设备、 管线的拆除和
恢复原采使用功能的安装、维修、零星装饰和改造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
程和原有建 (构)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和升级换代式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结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其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本于除与实际相差较大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换算。
三、本定额缺项部分,应执行内蒙古 2004年颁发的相关定额项目。也可以视工
程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四、本定额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表示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标准,并以呼和浩特
地区材料预算价格为准生成的单位估价表。 使用时,可根据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
门公布的辅材调整系数及主要材料、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