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_(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第 2 号
令 )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
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
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
施及 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 或者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 , 但项
目总 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