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灾
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和
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制定内蒙古
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3.1 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2 超出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