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
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及门窗运输措施项目;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它工程;垂运
超高及其他措施项目共七章。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 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
的。
三、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 20m 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 20m 的建筑物,另按规定
计算建筑物装饰装修超 高费。
四、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
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
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
高; 5、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