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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规范
3.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使用范围
3.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适用于各类建筑地面( ±
0.000)以上的内外填充墙和地面以下的内填充墙(有特殊要求的墙体除
外)。
3.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直接砌筑在楼面、地面上。对于厕浴间、露
台、外阳台以及设置在外墙面的空调机承托板与砌体接触部位等经常受干湿交
替作用的墙体根部,宜浇筑宽度同墙厚、高度不小于
0.2m 的 C20素混凝土墙垫;对于其它墙体,宜用蒸压灰砂砖在其根部砌筑
高度不小于
0.2m 的墙垫。
3.1.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使用在下列部位:
1 建筑物±
0.000以下(地下室的室内填充墙除外)部位;
2 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3 受化学侵蚀的环境,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的环境;
4 砌体表面经常处于 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 屋面女儿墙。
3.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