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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文件
〔2010〕11号
关于下发《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
现将 2010年 3月 22日 有限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的 《劳务
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下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 0一 0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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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充分发挥劳务用工在公司生产、经
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维护公司利益及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 减少劳动争
议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使用劳务用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超出人力资源部管控的劳务用工指标;
(二)先审批再招聘、使用的原则;
(三)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徐港电子有限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并派遣
到公司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务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劳务用工分类
第四条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