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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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版)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终止及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1、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合
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
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适用范围:隆阳建设系统所有员工(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以下人力资源中心、行政事业
部均统称行政管理部门 。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