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本规定依据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
范》公司《管理手册》、《环境 /职业安全健康手册》 中有关条款编制,
是公司管理文件之一。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
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
安全管理规定。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
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
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2 生产安全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
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3 公司安委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
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