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本协议由 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 有限公司工会(简称
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和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
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 积极加以改
善;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坚持“三级
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
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