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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
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竞赛活动,弘扬积极向上、勇于创新、认真
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团结互助的团队作风, 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在岗职工。
第三条 劳动竞赛活动原则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
则,面向一线、定期评选表彰与专项评选表彰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
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劳动竞赛委员会。
(一)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
作。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主任;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为副主任;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职责分工: 公司总经理负责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决定
划拨专款作为劳动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