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 ,保证劳动防护用
品及时发放 ,制定本规定 .
一.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 发放范围 :
(1) 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
(2)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
(3) 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
(4) 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
(5) 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
(6) 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
(7) 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
(8) 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
(9) 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 凡是在严寒气候中 ,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 4 小时的作业者 .
(11) 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