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颁发部门:化工部
发布日期: 1990-08-11
生效日期: 1990-08-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8〕30号文《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
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下
同)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
额,不得任意突破的要求,为了加强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文件的质量,合
理估算建设投资,结合化工部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编制工作,必须认真贯彻
“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
工程造价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积极的意
义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的要求,坚持
“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