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总则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规范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
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 除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处,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
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并将其列
入审查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
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①、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