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南京市保障房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级统一建设的保障房项目质量管理, 从源头把好工程
材料、设备的质量关,规范保障房建设的材料(设备)采购与选用,明确各方主
体责任,确保保障房的建造品质,并控制造价,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障房指挥部” )对市级统一建设保障房项目的材料与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实施监管。
第三条 保障房项目,由保障房指挥部或建设单位负责的建筑材料(设备)
采购工作均应遵照《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定 >的通知》苏政发( 2004 )48 号文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京市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采购招投标活动应当在
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或南京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