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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市规划局
2006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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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目的)为在城市新建地区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新建地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
量,实现新建地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南京市城市规
划条例实施细则》 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制定本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1.0.2 (依据)本指引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吸取
有关公共设施配套规划、 建设的成熟经验, 参照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 并结
合南京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适用范围和应用)本指引主要用于指导城市新建地区的规划编制和建
设管理。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
设施用地。新建地区进行具体的建设管理时, 应按编制的规划和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