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日期: 2006-09-08 浏览次数: 19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
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一次死亡(失踪) 3—9人(含本数)或重伤 10—29人(含本数)或急性中毒 50—99(含本
数)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造成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本数)或重伤 30 人以上(含本数)或急性中毒 100人以上的特大安
全生产事故。
3、超出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