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
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交易行为, 促进本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建设
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线路敷设工程、装饰装璜工程等),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必须按照本办法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下列建设工程经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可以不招标: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科研试验、保密工程;
(二)外方投资比例在 60%以上的建设工程;
(三)国内私人投资、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 2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造价在 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
程。
不招标的工程,应当通过议标发包。 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