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
(发稿时间: 2010-07-16 阅读次数: 12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
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
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地基基
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实体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质量验
收合格,观感质量好的结构工程。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
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
和“金奖优质结构工程” 。“金奖优质结构工程” 是指“优
质结构工程”中,施工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的精品结构
工程。
第三条 优质结构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地方标准、宁建工字 (2007)32号文及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并经过过程检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