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 2009 年 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 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
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
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
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
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