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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 296 号
(2013 年 10 月 15 日发布, 2017 年 10 月 30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和
文明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称施工现
场),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装
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施工
现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的综合监督管理。区(园区)
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监
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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