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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为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
施意见》(工管办函 [2013]283 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铁路工地
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
质量符合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自建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以下简称
拌和站)的管理,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的拌和站,应参照执
行。
2 基本规定
2.1拌和站应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
或项目分部(工区)组织实施。
2.2 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
直接责任。
2.3 按照设计单位对拌和站进行的专项设计,确定拌和站的建设标
准、数量、站址布置。
2.4 指挥部根据专项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
计中提出拌和站建设要求,并在拌和站建成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