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细则
(试行)
第一章 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
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
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
电项目。
第二条 非分布式光伏项目和 35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
伏项目按公司常规电源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 35千伏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
发电营业服务管理,分布式光伏客户用电按公司现有办法执
行。
第二章 并网服务流程
第四条 10 (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
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 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由县 (区)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
第五条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
局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接入方案,签订《并网协议》 。地
市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装表接电、竣工验收和购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