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计价方法的通知
通建价 [2010]36 号
颁布时间: 2010-7-21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现将工程
量清单计价中有关甲供材料的计价方法规定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甲供材料” ,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
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 ,而工程承接方不垫付采
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方) 会计处理的材料,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约定
负责其工程施工作业,并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款项。
二、采用甲供材料的建设工程,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甲供材料表, 明确甲供材料
名称、规格、价格等,其材料价格按《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取定(指
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 。
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