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材防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安全要求
(1)对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等患者,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施工过程中,
如发生恶心、头晕、刺激过敏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
(2)高处作业时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人员不得过分
集中,必要时系好安全带。
(5)从事沥青及有毒防水材料作业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操作人
员不得赤脚、穿短裤和短袖衣服进行操作, 裤脚袖口应扎紧,并应佩戴手套的防脚套。
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施工现场应有急救备用药品,以防被烫伤或恶心、头晕等时涂抹急救之用。
(4)操作时应注意风向,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方向;如遇大风,沥青烟雾飞扬,
应停止工作,防止下风方向作业人员中毒或烫伤。
(6)严禁使用未成年或精神不正常的工人参加屋面上的沥青工作或运输熔热油
类工作。沥青作业每班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7)存放卷材和胶粘剂的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