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设【 2008】34号
关于引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 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
要,我委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印发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经过一年
多以来的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 修改、充实, 最后形成了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就正式实施《导则》的有关规
定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审图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