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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 [2007]07 号
关于对合肥地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
相关费率计取的规定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量计价方式在工程招、 投活动中的全面开展, 凡依据《安徽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其清单计价中的相关费率计取按以下规定
执行如下:
一、规费(不可竞争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 工程名称
⒈ 养老保险费 人工费 20.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⒉ 失业保险费 人工费 2.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⒊ 医疗保险费 人工费 8.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⒋ 工伤保险费 工程造价 0.15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⒌ 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 5.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