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达标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吉林省建
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 (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施工、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
平,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专指我省行政区域内房
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 (以下简称达标
考核)是指对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生产活
动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
联动管理,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指定账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费; 开工时,向施工企业拨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 85%。经达标考核合格,向施工企业拨付剩余的
15%费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