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 年 4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
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
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一 、总 说 明 ········································································································1
二 、报 表 目 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