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施工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哈枢指安 [2011]第 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
控制和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六位一体“工作的落实,根据《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考核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 [2008]247 号),《哈尔滨铁路局施工监理企业激励约束考核指导
意见》(哈铁建函〔 2010〕 573号),结合哈枢纽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指挥部成立考核领导组,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工作。 组长由指挥部指挥长担
任,各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指挥部各部部长组成。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负
责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费用、选择考核方式、设
定考核节点具体目标、组织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