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1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接连发生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保利民爆济
南科技有限公司“ 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6?3”特
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 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 隐患排查治理不
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 安全监管不到位, 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 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
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人命关天, 发展决不
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
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