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1年 4月 19日国务院文件国发 [2011]9 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
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现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 务 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