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 (2003)122
号)
作者:佚名 来源:国土资源部 点击数: 137 更新时间: 2008-11-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
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
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统一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投资方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