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函〔 2010〕23号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印发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
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 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规范国家
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
现将《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规范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 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
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是面向文化发展需求, 着力
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具有创新理念, 运用
科学方法,有利于构建文化科学发展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