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国家核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之一,为做好核事故应
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确保在核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和决策,按事故状态及时采取必要和
适当地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核应急预案 》。
1.3 应急方针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承担的任务是:
(1) 制定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2) 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核应急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应急响应时,参与指挥、协调应
急响应工作,按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安排,牵头组织力量对辐射环境监测进行支援;必要时,直接负责组
织对核设施场内外进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
(3) 审批民用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检查、监督其应急准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