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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电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 2012年〕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
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有关能源企业,
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各可再生能源学会、协会:
为促进太阳能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根据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组织编制了《太阳能
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优化建设布局。各地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本规划要求,完善本地区太阳能发电规划目标、布局和
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
二、立足就地消纳,优先分散利用。太阳能发电项目开
发要综合考虑太阳能资源、承载物(或土地)资源及并网运
行条件等,所发电量立足就地消纳平衡,优先发展分布式太
阳能发电。
三、加强电网建设,落实消纳市场。电网企业要加强配
套电网建设,优化电网